●租車必須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以及駕照,所持的駕照必須是本國交通部所核發之駕照,如果是國外的遊客必須攜帶護照,國際駕照。
●租車前請先自行拍攝車輛整體車況,以避免在還車時的爭議,可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●車輛出租後,不得轉介於他人使用。
●車輛在行駛期間必須遵行交通法規,如有交通違規罰單,應由承租人全額繳納。
●車輛若是在行駛期間發生交通事故,承租人必須負責全部意外事故賠償以及法律責任。
●出租摩托車皆附帶安全帽、機車大鎖、行李寄放之服務。
● 超過預訂取車時間一小時,且未事先通知者,視同取消訂車,本公司得以轉租他人。
● 預訂金退款條件:
(一)於預訂取車日前1-3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退還預訂金之0%。
(二)於預訂取車日前4-6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退還預訂金之50%。
(三)於預訂取車日前 7 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退還預訂金之100%。
● 如預訂車輛遇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車時( 僅提供天災、颱風、高鐵停駛等狀況 ),本公司得以用同等車輛替代或退回100%預訂金。
● 平、假日定義:
星期日18:00起至星期五12:00以平日租用定義。
星期五12:00起至星期日18:00以假日租用定義。
如遇連續假日,則以連續假日前一日12:00起以假日租用定義。